分公司是否需要注冊地,設立分公司需要注冊地址嗎
來源:企的寶財稅 時間:2022-09-07 15:01:54瀏覽次數:1012次
許多大公司在逐漸進入上升期的時候,都會決定在注冊一間公司,也就是分公司,這對擴大規模和其他的一些政策都是很好的。所以大家都會計劃注冊一家分公司,那么大家在注冊分公司的時候是不是有很多問題呢,比如說需要注冊地址嗎,等相關問題,下面就由企的寶財稅小編給大家詳細介紹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辦事機構所在地,即公司開展業務活動和處理公司事務的公司機構所在地。對于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司來說,公司的辦事機構往往有多處,考慮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義,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個,因此在有多處辦事機構的情況下,應根據各辦事機構所處理業務的性質不同,確立其中一個為主要辦事機構,從而該公司的住所便是該辦事機構所在地。
公司在成立前應先擇定其住所,在申請公司注冊登記時,須向登記機關提交住所證明,以證明將要注冊的公司對該住所享有使用權。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一,假若未作記載,則有違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經登記的住所若日后變更而未作變更登記,公司不得以變更的住所對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一經登記即產生了公信力。
在外地設立分公司需要注冊。無論是在當地還是其他地方設立分支機構,都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否則將受到工商局的相應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總公司決定設立分公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必須報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按照法律規定只能在注冊地經營。法律規定經營地址和注冊地址必須一致,如經營地址和注冊地址不一致,需向工商部門申請異地經營備案或申請分公司備案。
《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并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后,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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